伴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微信、支付宝线上转账已经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电子转账的便利性和高效性也为人们在日常金钱往来的关系中提供一种新颖渠道,但随之而来的欠款纠纷也困扰着大家,微信借钱易、要债难,久催无果的事情却时有发生,那么在仅有微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帮助出借人追回借款呢?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9月12日,被告曹某以资金短缺、急需资金周转等为由向原告王某提出借款请求,王某出于对曹某的信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曹某提供借款共计8000元,未签订借条。后王某催促曹某还款,曹某仅偿还1000元,剩余7000元曹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王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本案中,王某提供了其与曹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现经王某催要,曹某未归还余下借款,已然构成违约,曹某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承办法官耐心陈述上述法理后,曹某认识到了自己违约的责任,遂同意以分期的形式向王某还清借款。在此,根河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借钱易,要债难”,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转账凭证,并尽量以书面合同或者借条的形式补充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转账欠款的具体详实信息用以佐证、确立双方的借贷真实合意,从而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借款的追回。
文字:韩友志
审核:徐先银
根河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